市屬院團是文投集團的寶貴資源,原創優秀劇目是市屬院團的立身之本,市場化演出是市屬院團彰顯價值的必由之路。為進一步支持市屬院團以“原創優秀劇目市場化演出”為核心,促進可持續健康發展,集團特制定出臺《關于支持市屬院團原創優秀劇目市場化演出的十項舉措》(試行),鼓勵演藝集團和各院團進一步深化改革,提升文藝精品創作能力和市場化運營能力,共同實現“讓城市文化生活更美好”的集團使命,助力南京打造“文化建設高地”。
全文如下:
為進一步堅持和弘揚以人民為中心的文藝工作導向,鼓勵市屬院團擴大原創優秀劇目演出供給,提升南京市民文化滿意度與獲得感,將“讓城市文化生活更美好”的集團使命落到實處,經集團黨委研究決定,制定出臺《關于支持市屬院團原創優秀劇目演出的十項舉措》(試行),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支持市屬院團原創優秀劇目市場化演出。
1.劇場租賃補貼。對各院團租賃南京本地專業劇場演出(不含政府購買服務),給予最高50%場租補貼。
2.比賽展演補貼。對各院團參加省級以上重大文藝比賽或展演(不含對外文化交流),獲得優秀獎項成績或良好市場反響的,根據實際成本缺口,給予最高40%補貼。
3.駐場演出補貼。對各院團為文旅景區或劇場合作等定制的駐場演出,按照演出成本,給予最高20%補貼。
4.演出票房獎勵。對各院團在南京本地演出,每場按照實際票房收入,給予最高40%獎勵。
5.精品演出獎勵。對獲得省級以上文藝獎項的劇目,綜合考慮層次和劇種,根據相對上一年度的場次增量,每場給予3-5萬元獎勵。
6.院線聯盟獎勵。對各院團劇目通過演藝院線、劇場聯盟或與演出經銷商合作等方式(不含政府購買服務)開展省內外巡演,根據演出收入,給予最高20%獎勵。
7.演出營銷獎勵。對各院團一次性獲得劇目10場次或總額100萬元以上的演出訂單,給予5-20萬元獎勵。
8.引導創作投資。設立200萬元的“劇目創作引導基金”,對各院團依托優秀人才創排的演出劇目,在積極爭取政府各項支持和市場化投資基礎上,經專業評估,給予不超過總成本(僅限創作和首演)40%的引領投資或跟進投資。
9.救助基金保障。發起設立“16周歲以下小演員傷殘救助基金”,首期規模100萬元,由文投集團、演藝集團和相關院團按照5:3:2比例募集。
10.對于其他符合本規定導向的演出,可采取“一事一議”方式,根據市場化成效給予專項補貼或獎勵。
本規定所指演出,應為市屬院團面向市場售票或市場化購買服務的原創優秀劇目演出。市演藝集團本部符合上述要求的演出,參照執行。
本規定試行一年。具體操作由演藝集團制定細則,報文投集團審核批準后實施。
南京市文化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
2019年10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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